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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次庭审笔录,有漏记,颠倒错误(原告写成被告),不一致(更改原告话语)
行政诉讼,第一次庭审笔录,有漏记,颠倒错误(原告写成被告),不一致(更改原告话语) 行政诉讼,第一次庭审笔录,有漏记,颠倒错误(原告写成被告),不一致(更改原告话语)。不肯修改,也不让原告注明后再签字,法官要书记员注明原告拒签,这算程序违法还是什么?开庭前,审判长没有询问两被告武汉市公安局及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法人不出庭原因,原告提出要自己核实两被告五名出庭人员身份被拒,后不给原告机会对被告代理人发表疑义和意见。原告提出申请审判长回避,约10分钟后,审判长自称院长口头驳回,强行开庭,质证开始时,原告提出要对方办案人员和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又被禁止。原告提出第二次申请审判长回避,另一审判员当庭驳回(说原告理由不成立),仅质证至被告第三个证据时,审判长中止庭审。下次庭审等待通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天兵(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8-04-29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