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按揭贷款,并且婚前小区所房子的房产证已产生,但婚姻后还在按揭还贷款,婚后继续还贷几年,后才拿
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方所有,婚内所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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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个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离婚,配偶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你好,房子的所有权依据产权登记,谁的名字属于谁的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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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目前所述来看,在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且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在分割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为该房产归婚前购置方,另一方可以就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