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还贷,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吗
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有离婚是平分。
首先,房屋是婚前一方出资的,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资且只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的,那么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以主张产权,但是另一方实际参与还贷的,可以针对还贷份额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要求产权方进行经济补偿。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按揭还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按揭也是个人债务;
婚后一方参与还贷也不影响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对于对方参与还款的部分应当返还
首先要看是谁在婚前付的首付,另外要看该房子产权在谁名下。
据你所述,应该是一方在婚前付的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你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建议及时进行过户,如果不能也要将还贷情况约定清楚。
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有离婚是平分。
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有财产
你好,如果房子登记在出首付款人的名下,此房应是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内还贷的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和另一方无关。考虑到另一方实际参与还贷,司法实践中,对还贷及因还贷增值的部分,应当给对方予以相应补偿。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贷款部分可以分割!
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1、如果房产证没加名还是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所有;
2、另一方共同还贷的算是借贷关系,可以就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另一方归还。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和另一方无关,另一方实际参与还贷的,只能针对还贷及其增值部分要求产权方进行补偿。
一般不是夫妻共同所有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要求经济补偿。
写在婚前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婚前购房方个人财产,但若离婚,产权人应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补偿对方。
您好,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离婚可以平分。
该情况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主张婚后还贷以及相应增值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与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