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鸡毛蒜皮发生争执的事情是否能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能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下,一般不能
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