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修缮后的水泥坟山被毁坏,广西藤县法院不受理,政府处理也没着落
修缮后的水泥坟山被毁坏,广西藤县法院不受理,政府处理也没着落 你好!
我老家的坟山(在广西藤县),土坟1997年安葬,2009年修缮为水泥坟以后,相邻几米远的另一家坟山的主人们眼红找借口,于2010年清明节当日找来二三十人把我家的水泥坟给打烂了,请了律师起诉到当地法院,但是藤县法院以坟山纠纷案是广西高院制定的13类不受理案件之一为由不受理,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处理了此案,判了对方赔偿,但是对方就是不赔偿,当地的县法院也不受理,听说整个广西的法院都是不受理类似的案件,也报了警但当地的天平镇派出所也不处理,请问还有别的什么途径可行吗?谢谢!
我方的水泥坟墓作为特殊的财产被破坏,使用权也没有了,我觉得对方有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对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纠纷的范围,法院应该要受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hen……(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2-11-14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