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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我男的因为和女方感情不和,已经在老家法院提出离婚了,对方也收到了传票,同时上周我已经准时参加了,可是对方本人没来就委托他的律师到场,对方要求离婚要给他很多钱,我没答应就是协商不行,最后决定撤诉,但是对方不签字,所以很无奈又没办法撤诉了,女方喜欢钻牛角尖的,也想要拖延时间,因为大家都在另外一个城市上班同时女方也有房子所以女方要求去工作所在地的法庭,我查过资料是居住一年以上是可以再居住所在地法院办理,但是我不能理解,关键我已经提出上诉了,女方也收到传票了,她说不再老家法庭办理又得换个地方,那这样不是时间拖延了,法律有这么规定吗?凡是一个规定前应该都有个前提条件吧。我现在很苦恼,请律师帮我解答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t8899(福建)
提问时间:2012-11-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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