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1、以8月17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因此你现在只要有新的情况,你也可以起诉,虽然没有到6个月。
你好:以送达日为准
8月17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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