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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加班费补偿金咨询

劳动报酬加班费补偿金咨询 我2007年进工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而实际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1天,用人单位于2012年9月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向用人单位追讨从2007年至今每天4小时,每月3天的加班费?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od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13 17: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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