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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遗产继承纠纷

农村遗产继承纠纷 父母去世30年无遗嘱,产权是父亲,我家就兄妹二人,50年代我俩就全在北京市里安家落户,老宅一直无人居住,1993年公社从新测量宅基地,我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宅基证的户主一栏里写上了他的名字,当时他还在北京工作,户口也在北京,1998年他将户口才迁回老家,还是居民户口,并在院中盖了23间房,于2002年又将老房子5间进行了翻盖并全部出租至今,2007年村里就已经开始进行了拆迁改造,至今已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人按协议搬上了楼房并获得了补偿,村里只剩下6户没搬,我家是因为我哥嫌给的少至今没搬,我2009年才知道,我找到他,他说房子他已经翻盖了,父母留下的没了,现在是它的,宅基证上的名字也是他的,是原来村里人家给写上的,说不服叫告他,我进行了诉讼,要求遗产继承侵权赔偿30万,如过按照村里的搬迁补偿协议,分地面积补偿,地面物补偿,地面上所盖房屋补偿三部分。我家能补偿100多万外加楼房,结果法院一审判决是承认我是继承人之一,也有继承权,但原来的房子北翻盖了,我只能获得2.5间的赔偿按2002年的价值估算是2500元,我咨询一下,我的诉讼程序是不是打错了,因我哥还没签拆迁协议,拆迁款没到位,我直接打侵权补偿是不是太早了,我是不是应该先打将宅基地证的归属权呀,还是直接打我应该继承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ngnv……(北京)
提问时间:2010-05-3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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