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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租房子时,房东说要签一年的合同,房租可以一个季度付一次。我先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同时房东拿出合同签的时候我发现上面写着第二个季度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也就是我在住了两个月的时候就要支付下一季度房租,之后的以此退后三个月交。我觉得奇怪,为什么不是一个季度,问房东,他说都是这个规矩,也没多想,就签了字。到当时房东说可以不要押金,我先付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到了第二个月底,房东来收下季度的房租,交了三个月,房东又在合同上写了电器押金1000元(1000元是一个月房租)。我在住到第四个月时,由于工作变动,没法继续承租,跟房东提出终止合同,房东说可以,并让我们帮他把租房信息发布在网上,并承诺租出去后退还多交的两个月房租。后来房子租出去后,我全要房租,他一会说我没交押金,一会说要赔偿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半个月房租),后来还说我欠他的钱。后来经我了解,这个房子原来并不是他的房子,是单位租给他岳父的,每个月缴纳几十元房费,但他岳父也已经死亡。现在,我们的合同还没有废除,他与另一个人又欠了一份合同。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否要回我多交的房租,请律师为我解答,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外地人在西安(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1-1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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