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到期后,
借款合同到期后, 各位律师:2011年3月份我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借款时通过银行转账的),主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抵押期限借款人至到还清借款为止。(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的时候填写的抵押期限1年)。 至今借款人还没还本金,利息已经付款至今天,借款人说再用3个月还清。请问各位律师一、现在双方再签订合同应该怎么签订,以什么格式签订,(重签订借款合同还是签订展期合同)?像这种合同应该怎么些,因为钱去年就已经给他转账了?二、(抵押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ppy1……(山东)
提问时间:2012-11-1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