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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刘家珍诈骗。签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本不付息
,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刘家珍诈骗。签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本不付息 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刘家珍诈骗。签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本不付息,还硬逼着将原来的合同换成股权质押,我们怎样告他,到天津还是淄博法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金权(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26 19:3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何律师
2011-12-10 16:06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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