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教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具体细则的施行问题
请教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具体细则的施行问题 鉴于×住宅是×公司以成本价购买再以成本价卖给职工的楼房,因此本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签自愿承诺:
本人自首次与×公司签订合同起计算,愿意为×公司服务不低于6年,如未满6年因本人原因离职(不包括报考公务员和政府调任),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每少一年工作时间,每年补交10万元购房价款。
请问这个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另外里面所谓的不包括报考公务员,那我辞职去考公务员就是报考公务员,考不考上不说啊。
再者,每少一年赔偿10万,如果我工作了5年零6个月,还差六个月,那是按1年赔,还是按6个月分解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茫小样(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11-09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