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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
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 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现在乡镇的门诊全部撤销了,只留着县上面一个门诊经营,那以前余下的经营利润可用于招聘合同工吗?也就是说经营利润不上交主管局,直接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几个合同工,然后用那个以前的经营利润开支工资,这样合法吗?还是说可以让主管局招聘合同工放于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开工资?这两种做法哪种合理或者都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8-04-0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