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

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 我单位的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前是自收自支单位,以前的乡镇兽医站有门诊经营,现在乡镇的门诊全部撤销了,只留着县上面一个门诊经营,那以前余下的经营利润可用于招聘合同工吗?也就是说经营利润不上交主管局,直接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几个合同工,然后用那个以前的经营利润开支工资,这样合法吗?还是说可以让主管局招聘合同工放于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开工资?这两种做法哪种合理或者都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8-04-02 16:2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