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年,女儿一直由我抚养,前夫没出过抚养费用,理由是在民政局的协议书上写着孩子由女方抚养
是可以的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抚养费或者约定了抚养费对方没有支付,在此情况下,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如果约定对方不承担,则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