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苏州电动车相撞孕妇受伤
苏州电动车相撞孕妇受伤 事情经过:
2008年下午17:45分分左右,我在骑电动自行车经澄阳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向北行驶至大润发旁华元路丁字路口时左转沿华元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靠右向西逆行约200米左右时(我车速很慢),从对面驶来一辆载人(一开始没看到载人)电动自行车(对方车速要快些),后对方车头撞在我车子的脚踏位置,致使我车子车头向右前方到倒在路中的白色实线上,对方车子仍完好站立没有倒地,之后,对方回头发现原先面向左侧侧坐搭载在车后座的孕妇仰面倒在他电动车右侧双脚正对其电动车脚踏位置的地面上,后双方一起将孕妇扶起坐在地面上并打电话报110处理,并呼叫120将孕妇送至相城医院检查,经妇产科医生及B超检查,孕妇胎儿完全正常,后对方不放心强烈建议医生(医生不建议)给孕妇开了保胎药并输液,经外科医生检查对方(孕妇)是皮外伤建议回家休息,对方强烈要求留院观察一天,后遂在医院观察室 输液并观察至第二天上午9点多,再经医生检查无问题并建议回家休息遂回家休息
问题:上周五下班回家路上,因为逆行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结果我的电动车倒地,对方没有,但是对方后座上带的孕妇摔下来,后来赶快把她送医院检查,幸好胎儿没任何问题,大人有些皮外伤,头部摔了下,医生说皮外伤就让回家休息,后对方要求在医院观察下,就在医院观察一晚后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来承担的,现在对方要求我担保她老婆孩子以后没问题,我不答应,孕妇生孩子高风险,有什么事情谁也不好说,对方说我耍赖。请问资深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警察处理结果会怎样??打官司一般会怎样结果?亟待你来帮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ng14……(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8-12-09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