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缴社保半年,要求补缴,单位说跨年补缴产生的费用要我承担,这样合法吗?
单位有过错,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我的补充: 2012-11-06 13:54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您好,不合法。
你好,你的原公司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的行为违法,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