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是一名护士,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现在是第5年
本人是一名护士,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现在是第5年 本人是一名护士,跟医院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现在是第5年,合同还有几个月到期,我准备提前辞职,但是当初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有一项条款是未满合同期辞职,我需要向医院支付两万的违约金,并且医院不发放剩下的工资和劳务费(医院有两种收入,一种是基本工资,一种是劳务费即奖金)请问用人单位合同里的这项条款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发放剩下的工资和劳务费?(医院是工资当月发放,劳务费压二付一这样的模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表姐(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8-03-2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