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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报废车辆界定
有关报废车辆界定 本人10年3月骑一辆11年11月才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被仓上交警支队处理,仓上交警支队以我09年11月未年检要做骑报废车辆,吊销驾驶证处理,我查了相关有关报废车俩的国家法律认定标准,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 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本人认为因以骑未年检车辆处理为宜
那位律师可以帮帮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gg83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11-0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