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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合同到期公司部与我续签,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部与我续签,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我与上海一公司从211年11月7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到期,公司在2012年11月5日通知我公司经济状况不好将不再与我续签。只给我发齐工资,不给我任何补偿,这合理吗?另合同上有说明,我的四险一金在这一年暂不会交,待劳动关系转到公司另外注册一个的公司才给我补齐,现在公司部与我续签合同,这一年的四险一金也不补给我了,这又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mo……(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2-11-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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