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对于发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罚异议

对于发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罚异议 本人经营小型发廊,发廊没开业之前就已经注册了商标和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了,但是开业之后一直很忙所以就把卫生许可证这事给忘了,2个月后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就到我店里检查,检查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事人员健康证,2个星期之后就送来一张处罚通知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罚1000元,从事人员没有健康证500元)后来叫我去陈述申辩。第二天我就去陈述室申辩,我当时去的时候比较早,卫生局的工作人员都没上班,上班最早的是检测室的,然后我就先交了530快拿了检测报告费领取了空气检测报告,当时检测报告的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被罚了,罚了多少啊,我说是啊,罚了1500,他说那么多啊。你可以叫他们罚少点的,他教我跟陈述市的工作人员说刚刚交了530检测报告费了,叫他们少罚一点。因为我在陈述申辩的时候对法律这方面不懂,也是第一次经理这些事情,当时只是要求他们从轻处罚而已。但是今天收到他们的处罚单,处罚的内容一点也没有改变。对此我该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小福(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11-05 13: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