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对于发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罚异议
对于发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罚异议 本人经营小型发廊,发廊没开业之前就已经注册了商标和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了,但是开业之后一直很忙所以就把卫生许可证这事给忘了,2个月后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就到我店里检查,检查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事人员健康证,2个星期之后就送来一张处罚通知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处罚1000元,从事人员没有健康证500元)后来叫我去陈述申辩。第二天我就去陈述室申辩,我当时去的时候比较早,卫生局的工作人员都没上班,上班最早的是检测室的,然后我就先交了530快拿了检测报告费领取了空气检测报告,当时检测报告的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被罚了,罚了多少啊,我说是啊,罚了1500,他说那么多啊。你可以叫他们罚少点的,他教我跟陈述市的工作人员说刚刚交了530检测报告费了,叫他们少罚一点。因为我在陈述申辩的时候对法律这方面不懂,也是第一次经理这些事情,当时只是要求他们从轻处罚而已。但是今天收到他们的处罚单,处罚的内容一点也没有改变。对此我该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小福(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11-05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