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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承担责任吗

镇政府承担责任吗 我是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玉山镇东风村六队(原属于同乐乡)。叫张宇赵,(今年58岁身份证少报4岁,只有54岁),妻子张玉云(今年50岁,常年多病)我们的独子张赵龙(生育1982年)毕业已四川省财政学校,由于患牛皮癣10多年,至今没有结婚) ,于2012年9月2日上午从玉山镇往同乐街道方向骑摩托车过同乐桥(桥没有栏杆),当时桥面上有洪水(不知道有多深),我的独子连车带人就被洪水冲下河,与9月4日下午找到尸体,我儿子的叔父于9月4日打电话咨询以下部门,玉山镇政府(电话5576261)姓马的女性回答,“正在处理,镇委书记也去看过”,但我就没有看到任何镇干部来看望我,又咨询了巴州区安监局,得到回答这种事不归他们管,再咨询巴州区交通局安全科长(不知道姓名)电话是13881698823,回答是交通局没有责任,说是自然灾。我们认为,玉山镇到同乐的桥没有栏杆,起洪水不能通过,玉山镇政府没有设立警戒标志,没有专人值班,桥梁没有栏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巴州区交通部门是公路主管部门,为什么交通局没有责任,据玉山镇政府姓马的女干部讲,我的儿子死亡是该桥夺走生命的第九个,为什么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草菅人命,如果该桥符合强制标准,有栏杆,9月2日如果有人值班强制不要我儿子通过和有警戒标志挡住我的儿子也不会被洪水冲走,如果桥上有栏杆,我儿子在桥上到下也会被栏杆挡住,在此请求区交通部门和玉山镇政府因过错和不作为承担赔偿损失40万元,用以我们夫妻养老。 我们是最早响应党的独生子女政策,只生养了一个小孩,现在失去独子,将来养老怎么办,我俩夫妻即将老了,怎么能生存? 巴州区玉山镇东风村六队(原属于同乐乡):张宇赵,张玉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JQ51(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2-11-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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