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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我今年7月9号跟房东签合约住一年,但是当时钱还不足,就只付了半年的钱,房东说三个月后得还,也就是10月9号,在那合同上面用笔写了先付4200,剩余10月9日还清,房东10月9号打电话给我,我说剩下半年我不住了,房东说考虑下,11月1号过来找我,说我住半年的话要一个月给他多补1百,也就是六百块,我交半年的钱还要住两个月,住到2013年1月9号才算半年,我想现在不住了,剩下两个月的钱能退回吗?他说我不交600块就告我毁约,说合同上说得很清楚,合同上有我跟房东双方的笔签姓名,还有身份证号码,还有我的手机号码,当时因为钱没全付,只付了半年,房东用笔写了先付4200,剩余10月9日付清,现在已经过了10月9号这么久了,这个合同有效吗? 我还有两个月不想住了,钱能退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ozh……(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2-11-0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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