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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司以装修半年为名,将公司搬迁浙江嘉善,名字为兄弟公司,我们老员工不去留在上海
老公司以装修半年为名,将公司搬迁浙江嘉善,名字为兄弟公司,我们老员工不去留在上海 老公司以装修半年为名,将公司搬迁浙江嘉善,名字为兄弟公司,我们老员工不去留在上海,考虑到十年的老员工,我们在这边已经生活住习惯了,公司现在已经过了十个多月了,仍然莫有装修,工资现在发放底薪2300,交五险,因为上海公司不生产,员工工作餐不在提供,并调整员工三班制上班,(上班就是坐着不工作,原因公司不生产),莫有夜班费和夜宵补助,所谓的装修期限已经过了,公司领导现在以不尽人情,系故意刁难老员工,致使我们身心受到伤害,故让老员工自动离职,不做赔偿,请教众律师,我们下一步怎么办?是不是能以公司故意刁难,装修期过期,不提供工作餐,和三班制(不生产)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提起诉讼,胜诉机率大吗?在次谢谢,求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8-03-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