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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公司不承认

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公司不承认 情况: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1:30,13:00~17:00,
      我怀孕近五个月,今天早上起来感冒,在医院看诊后医生开了两天挂水,病假两天,开始挂水时已经9:30。我在9:30给直接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申请假条周一补交。直接领导认为我没有在8:00之前通知他,不承认我的病假,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落雁溪沙(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11-01 19: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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