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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问题,本人开了一家实体店,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咨询vip

商标权的问题,本人开了一家实体店,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权利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后,购买者获得了该产品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原理,购买者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有权再次销售该产品。如果有关商品的再次销售和使用都应当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必将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自由贸易造成阻碍;
第二,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或者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以后,权利人已经从中获利,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实现,权利人不应当就同一商品重复获利。
在理解权利用尽原则时,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1.权利用尽是相对于每一件投放市场的商品而言的。所谓“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对经其同意而售出的每一件商品的处置不再拥有控制权,无论其购买者随后以何种方式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商标注册人都无权干预,而不是指该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从此就终结了。商标专用权在其整个注册商标有效期内都是有效的。
2.产生“权利用尽”的前提条件是商标的使用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权利用尽。如果被许可人超过许可合同的范围使用,超过范围部分的商品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3.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反向假冒”行为。也就是说,不能以权利甩尽原则否定反向假冒为侵权行为。在我国出现第一件反向假冒案例的时候,一些专家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主张反向假冒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后来立法者最终选择了相反的观点。

这是我在一些法律网站上看到的原话,百度可以搜索的到,那么问题来了,
我现在开了一家户外实体店,经营的产品属于品牌,但我没有品牌授权的(成本太大),但是我的货源是从这个品牌的旗舰店直接购买回来的,从该店公示的公司信息能查到,是品牌的直营店,也就是这个品牌商标的持有者,我进的货,有从该店购买的记录,他们也可以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我的店铺不会有该品牌的任何商标宣传广告,只是卖这个品牌的产品,当然店里不会只有这一个牌子的商品,请问,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工商或者该品牌商能不能找我麻烦,以什么理由找我麻烦,我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从最初那一段话,我觉得我是可以卖的,只要不做品牌宣传和使用商标,所以比较疑惑,还问大律师们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arst……(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3-0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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