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问题,本人开了一家实体店,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咨询
你好!
1、你搜索的权利用尽原则内容比较全面,你的理解也很正确。
2、只要你的产品来源合法,你可以卖这个产品。
3、工商局不会对你进行处理处罚,即使进行了处理处罚,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纠正。
4、你不涉嫌侵权,但可能因拥有专营权的公司起诉而陷入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中。当然你胜诉的可能极大,但会浪费一些时间。
5、“上海乔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案”就是使用这一原则判的,文号为(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772号,你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查看,供参考。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按照有关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办。
您好,一、“从该店公示的公司信息能查到,是品牌的直营店,也就是这个品牌商标的持有者,我进的货,有从该店购买的记录”如果该店的公示信息属实,你属于合法经营,没有构成商标侵权,即使工商或者该品牌商找你麻烦,你也不需要担心;
二、但如果该店的公示信息不属实,则构成商标侵权,你需要承担责任;但你有证据证明你的货品是从该店购买,因此,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店的经营者索赔。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
1、从权利用尽的角度来说,相对商标权人是有权经营销售的。你对这个理解是对的。
2、但是,权利用尽也是需要受到限制的。1、产品来源于合法的途径,主要是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2、使用商标的行为方式符合市场的通常认知和商业习惯。3、使用、宣传该商品的主体主观上不存在恶意。4、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目前来说,权利用尽适用地域大多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一国内,还是不受限制的。
4、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就算不涉及商标侵权问题,那么经营主体资格也是受管理的。
总的来说,如果经营范围在工商许可之内,能提供合法的途径,并非恶意损害商标权人利益,找你麻烦可能性还是不大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的补充: 2018-03-10 08:17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你的上一级销售商不合法,所以你构成侵权。
1、如果你的户外实体店,有合法的商品经营资格,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和合法的发票,该商品是合法真实的“品牌”商品,是可以销售的;2、你如果能够从品牌店合法进货,又加价出售,有人购买,说明你有能力有眼光啊!3、只要有正规渠道有发票进货,不是假冒伪劣,我认为谁也不敢找你的麻烦;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好,如果有正规合法来源并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没多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