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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金问题

房屋违约金问题 您好,09年5月份购买了一套青岛市内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收房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但是到了收房日我们并没有领到钥匙,原因是开发商工期拖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合理说法,当时开发商态度还是可以的,给我们写了一份告知书,把交房时间定在2010年3月31号,规定这段时间,他们按合同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天支付给我们违约金,在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后15天,现金一次性结算违约金,但是第二次的约定他们有违约了,2010年3月31号,他们还是没有完工,没有符合交房的任何法规性文件,我们又一次找开发商关于延期的事宜给以说法,他们说现在房子是完工,就是缺验收证件,4月28号终于有了一个验收备案证,其他证件没有,没有实测面积,就催着我们要我们收房,收房后15天按照他们告知书约定,结算违约金时他们又一种种理由拖延不给,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想请律师直接为我们来解决此事,想听听专家的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装行天下(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5-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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