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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条件 在合同存续期间,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我已向对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并在两个月后催告,催告已经1个月。在此期间,对方未作任何回应。请问,这个合同是否可以视作解除,或者是否有解除期限?是否还要对方明确才能认可合同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明远(辽宁)
提问时间:2012-10-31 10: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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