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银行保险

太平洋人寿河南分公司以荒唐理由拒赔保险

太平洋人寿河南分公司以荒唐理由拒赔保险 关于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保险金额的投诉信

本人刘新女,女,汉族,身份证号:410324196804160626。本人于2016年6月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重疾保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4份,保额40000元,合同号:210081604319967。
2017年12月份,本人因身体不适,到洛阳市中心医院就诊,确诊为胃癌。
后在该医院治疗1个月后,于2018年元月26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所需材料。
直至2018年2月28日,太平洋保险公司以调查出刘新女于2012年7月份因脑梗塞住院史为由拒赔(没有收到拒赔通知书)。
本人的解释:
2012年7月9日,本人因头痛到洛阳市栾川县鸾州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医生让住院说有报销,在没有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住院输液,我根本就不知道填写的病例是脑梗塞。从那以后,没有头痛,没有住过院,更没有脑梗塞,关于脑梗的所有症状都没有。
2018年2月28日,本人因现疾病有栾川县人民医院住院就诊,做脑部CT,检查一切正常,主治医生也说根本就没有脑梗。
三个疑点:
1、六年前,仅凭一个医生经验诊断,不借助任何检查,就能断定我患有脑梗?并且一患就是终身吗?
2、我以胃癌为主述理由报案理赔,和六年前一个子虚乌有的脑梗有联系吗?
3、办保险时,业务员也没有提到五六年前的一次住院,就能影响理赔啊!客户办理前不知情,理赔时出现种种问题,这是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384……(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8-03-02 10: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