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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被解雇,因该怎么赔偿(涉及到新旧劳动法交接)

合同未到期被解雇,因该怎么赔偿(涉及到新旧劳动法交接) 我是06年10月--07年7月份签的“合同工”合同,接着在 
07年7月份--09年7月签了为期两年的“正式员工”的合同。 
1 现在公司要中止合同,前提是我没有犯任何错误,应该算公司违约吧。 
我的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会怎么赔付。涉及到新旧劳动法交接实施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算清楚。是不是应该有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需要新旧法结合使用,请帮助我写清楚。) 
2 他没提前一个月有书面通知的话(只口头通知了),是否可以要代通知金。 
3 马上到年底了,年终奖是否可以提出索取。(毕竟这一整年都在工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837(北京)
提问时间:2008-12-0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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