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帮帮我

帮帮我 房屋租凭合同写明 
房屋在出租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收回或退出房屋。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违约,退还乙方押金并交1000元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有违约,需交1000元违约金给甲方,押金不返。(甲方:房东,乙方:房客) 23号告诉房东我要退房的,房东说因为是月末才说的所以多扣1000元房租和押金1000元还有违约金1000元(总共3000元)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naid……(辽宁)
提问时间:2010-05-26 13: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