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帮帮我法律问题 因领导一句话“你先回家休息”,我下岗20年
帮帮我法律问题 因领导一句话“你先回家休息”,我下岗20年 我84年是在本村村办宾馆参加工作,92年时因和村书记发生矛盾,他一句话“你先回家休息待岗”,也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因他独断专横,摄于他的权威,我就没有上班了。这些年我一直在家无业。无收人无社保。
我想请教 1。要求回去上班,恢复我工作。
2。要求为我补缴社保和补还我待岗以来生活费。(要有理有据)
请大家帮帮我出出主意,帮我整理一些有用的法律文件或帮我写一份《投诉信》谢谢!!
我的邮箱:soso778@126.com
我搜集的法律资料请专家们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s806(湖北)
提问时间:2011-09-1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