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给外地在津大学生,对方提出配合办理暂住证的要求,应该满足对方吗?
租房给外地在津大学生,对方提出配合办理暂住证的要求,应该满足对方吗? 我有一套房屋正在出租,日前经中介介绍,三名大学生有意合租我的房子。但是,签订租房合同时,其中一人提出,要求我带领他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他的理由是,他是外地人,即将大学毕业,准备留在天津一边工作一边考研,而他是公司没有集体户口,因此要求我作为房东陪同他去办理暂住证。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应该作为房东去协助他办理暂住证?
2.一旦我作为他的房东,配合他办理了暂住证,那么我究竟都要承担什么责任?
3.假如该承租人,在租住我房屋的期间发生了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而我并不知情的话,我是否也要承担责任,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
4.我的租赁合同已经签了,如果我现在要求他自行办理暂住证,然后再重新签合同还可以吗?
5.如果他的暂住证不是我陪他办理的,而是通过他的单位或者其他人办理的,那我作为房东要承担的责任,跟之前我帮他办理暂住证之后要承担的责任一样多吗?
这个问题,让我非常困惑。困惑的原因是,好像一旦我把房子租给了外地人,我就必须负责鉴别他是不是好人,而我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完全没有能力进行此类鉴别,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最大限度不受伤害或连带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gna……(天津)
提问时间:2010-05-2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