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大学生就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各地规定不同,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12月8日印发《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在加快灾后重建、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部分仍按原规定施行,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
此次户口政策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块,一是降低了市外人员入户成都的“门槛”;二是放宽市内户籍登记。本市内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之间、各郊区之间也实现了大成都范围的全域迁移,使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一致,实现全市人口底数清、情况明。
成都市公安局各办证中心将在12月12日开始正式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6407755。
(一)调整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的政策
1、购房入户
降低了购房入户面积标准,取消了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附加条件。今年6月15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规定,我市购房入户面积由90平方米降低为70平方米,但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此次调整完全取消了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解决了在我市购房并实际居住多年人员的落户问题。为保证购房入户人员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水平,提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解读: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成都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目前公布的数据为27.89平方米。举例说就是一家有3口人需要入户,购买房屋的面积则需要达83.67平方米。购房人必须年满16周岁,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入户。
2、投资入户
新增了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政策。原来没有此项入户政策,系新增内容。降低了在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投资入户的金额,并扩大了投资的范围。原规定在上述三个区域生产性投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此次降低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且经营1年以上,并将投资范围从生产型扩大到经营性、流通性和非经济领域。
解读:如在成都投资购买商铺、工业用房、办公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价值达40万元以上,且一次性付款,并且在成都有合法固定住房,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人均16平方米,便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以前投资入户必须是生产性投资,现在将入户的投资范围扩大了,但是依然要以在成都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迁移主要条件,而且投资必须是现金投入。
3、经营入户
参与灾毁农房联建可入户,此项为新增政策,这是我市遭受地震灾害后出台的特殊入户政策,是加快农村地区重建的重要举措。联建方在剩余集体建设用地上联建房屋,并从事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的,在取得国土部门发放的非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后,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同时新增了在我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解读:参与灾毁农房联建,并以此申请入户,申请人必须要有房管局发放的联建房屋的房产证,也就是说要拿到产权证才可以经营入户。
4、纳税入户
降低了纳税入户的金额,原规定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或1年内纳税10万元入户,此次降低为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入户。
解读:纳税入户除了纳税金额有要求外,同时也要求纳税人要在本市有人均不低于16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房。
5、暂住期满入户
放宽暂住年限,将3年改为2年,取消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扩大入户范围。由于暂住人员实际上已经在成都生活,有生存的条件和消费的需求,达到2年,已比较稳定。同时,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不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原规定造成了这两类人员无法入户,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此项限制,将他们纳入了暂住入户的范围。
解读:虽然暂住入户取消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但是依然必须购买社保达2年。为保证通过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迁入人员,不会成为我市新的低保对象,因此提出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也就是不低于16平方米。
6、大公司引进工作人员入户
取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原国内外大公司工作人员入户,必须提供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此次调整取消了这两项附加条件。
市政府办公厅12月8日印发《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我市部分户口政策的暂行意见》有明文规定,您可以参阅一下。
根据当地户籍的管理,未涉及部分仍按原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