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教师一次性抚恤金构成
教师一次性抚恤金构成 195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退休(退休时是中学校长)。今年去世。县人事局发文,“其生前基本退休费为1193.64元。根据国家民政部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给予以上工资总额20个月的数额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共23872.80元,另发丧葬费2200元。”
查其工资表构成是:基本离退休费1203.14元+职务津贴800元+其它40元。据人事局解释,计发基数只有1193.64元(“基本离退休费”1203.14元,扣去9.5元山区工龄)。
问题:津贴800元和其它40元全部砍掉,是否符合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津贴是否属于退职生活费?是否有“基本离退休费”就没有“退职生活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胡骆阳(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5-2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