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家有一块土地,面积4亩,被别人开荒已有20多年,早已被政府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林证是发给开荒者那里,每年政府发的补贴都市给他们。现在政府要求征此地搞“新农村建设”,这土地我家是1983年发的林权证,可是在2007年发证的时候,我家却没有此地的面积。等于这块土地没有谁有相关证件,另外此土地是我外公的,他只有三个女儿,一直在我家生活,我外公在2004年已经去世。目前镇政府说我家没有此地的继承权,应归集体。
请问:
1, 我爸爸是否有这块土地的继承权,我家是否可以申请补发此地的证件
2,这块土地该归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 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
权。 根据此条的意思,此土地是否应为开荒者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tsto……(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10-25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