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2008年我通过村小组公开招标承包一块耕地,当时签订了一份临时协议为期一年。以后都是我在种植,小组未与我签订合同,每年的10月份我都按时交租。2011年我栽植桃树(临时协议没有约定限制)。2012年9月29村里宣布换组长。10月2日,新组长宣布我承包的这块土地重新招标,并未与我有任何交流。现在中标的组员也是用于种植。
以下问题请教
1、有何方式可以继续承租?
2、桃树未挂果应该怎样补偿,能补偿多少?(当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桃、 未挂果的果树应尽量移植,按年限每株补偿标准为:一年内30元;二年内 40元;三年内50元。
三年以上挂果补偿标准见右(合理株数低于70棵/亩) 小中大 棵 100 200 30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7953……(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2-10-22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