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宅基地纠纷,现土地局已出注销公告 ,我该如何去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宅基地纠纷,现土地局已出注销公告 ,我该如何去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追溯到1999年3月,我家以养牛羊为生,因草料无处可放,宋某(原村组长)建议东隔壁一直闲置无人住,可将其买下,以发展畜牧业。之后与组长前后两次到转让方李某(当时有重病在身)住处商谈,初次结果庄基同房500元转让于我,随后我方要求她与儿女商量后再做决定,其称不用与他们商量,儿女不管他,这次得病也无人问津,转让费就拿去看病,她可做主,最终以450元敲定结果,转让协议由李某儿子(王某1)的五爸(王某2,现已故)拟写,一式三份(现剩一份带指印的原稿),另做见证人,证明此事无异议。之后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因重病不能亲自前往,与王某2商量后,委托我全权办理。2003年3月10日,原县人民政府受理无异议后,正式的颁发了《集体使用证》,该使用权范围包含了家及李某的原宅基地。
签定协议已有20年之久,另在其宅基上建房更是超过十年,对方一直无异议,不料如今其儿子王某1却以其母亲不识字,也无子女在家,实为租用的理由在区初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以法裁定:不属于司法范畴,驳回原告起诉,交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期间,原告方律师在土地局成功提取了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存根,而我方却提取不出来1999年的协议及相关资料,当局称自1999年至今20年内局里搬了几多次,造成文件资料丢失。
在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受理此事后,于2018年1月17日先到刘某(现村组长,同李某为姑侄关系)家走访,随后在组长的带领下来到我家,到访后只问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庄基以前几户现在几户,二是宅基地过户时对方是否同去。我一普通人民群众、地地道道的农民,岂能知道这其中的含义,本实作答后签了字,本以为土地局会明辨是非,怎知隔几日后就出了注销公告。其内容是:以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证据资料,经实地踏勘并走访当地群众,称我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存在欺骗行为。
进展为在2月10日前到土地局上交异议材料,逾期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将予以注销。现不知如何做是好,请您给予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24324……(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8-02-06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