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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代偿方面的咨询
关于学费代偿方面的咨询 我是09年毕业的本科生,我现已从母校毕业快一年了。但是,工作到最近,我才从相关的同事那里了解到财政部、教育部早在09年就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也就是国家对于我们自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而之前学校并未对此政策有做相关的宣传,但当时作为在校学生的我们却并不知情。
从大体政策上来讲,我是符合申请学费代偿的条件,但是,由于我毕业时间已经很久,已经不再是应届毕业生,不能再申请学费代偿,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之所以没有及时行使申请学费代偿这项权利,是由于我们根本就不知情,为此学校能否为我们没有及时行使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呢?而且,一起毕业的同学,有好几位跟我情况也相同,请问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淘气蛋(重庆)
提问时间:2010-05-24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