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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与企业打官司能赢吗

百姓与企业打官司能赢吗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01年6月动迁,动迁组把去国外十二年已定居的人写在动迁合同上,我们没有任何证明,动迁组也不看任何证明,当即把合同签好,叫以后补上就可以了。回家通知国外定居人(兄弟),对方说“护照早已过期我涂改一下传真给你们”并且当即表明我住国外不要房子,不过你们可以多分一点,这不是很好吗,最后送动迁组,这样也就结束了。
几年后该人提出要分房,狮子大开口要多少,多少,无事生非,最后把我母亲气病走了。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想到当时该人说过,护照过期涂改后传真给你们,就去寻找当时市政府文件《细则》,结果看到文件上写的清楚明了“自费留学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分,不包括已定居的”,也就是说该合同与当时市政府政策,法规相抵触有冲突的,该合同有效吗?
我找当时动迁组,他们说“给你们多了就不会错,完全符合市政府法规细则的”但市政府文件《细则》在最后写的一句更清楚“如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该和那一方打官司,普通百姓与企业打官司能赢吗?
                                       谢谢
                              2010年5月23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林(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05-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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