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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这样是否属无理由辞退员工

公司这样是否属无理由辞退员工 1、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违反规章制度表述事项与事实不符,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未明确告知员工;2、公司在与员工确认违反规章制度事项时,员工明确表示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可以举证,公司不予理睬,仍下发依据该事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罚且全员通知,并张贴至营运机构走廊;3、公司在通知中显示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上午下发,当天中午要求员工交接工作,员工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但交接人员当天下班前1小时左右到岗,因时间过于仓促未完成工作交接,公司通知要求员工三日内前往公司完成交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请问以上表述情况:1、给你公司是否属于无理由辞退员工;2、公司是否侵犯了员工个人权益,如隐私权;3、未完成工作交接事宜是否属公司原因,如员工未在三日内完成交接工作,是否需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蕾1235(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8-02-03 14: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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