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个体运输公司,有个朋友的货车我们给他免费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现在他的货车要出售,我们就想买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你好,仍然是有风险的,谨慎为好。
你好,有风险,可以慎重。
你好,有风险的,建议谨慎
为了免除以后的麻烦,让对方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再出售,与您公司无关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风险
有风险的,谨慎为好。
有风险,慎重
谨慎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