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的权益是否给侵犯了?
我的权益是否给侵犯了? 我在一间早教“教育”的公司培训、刚开始面试没有说要支付培训费、之后到了签协议合同时候就写明要交费1980元、写意写着:有甲方提供培训,甲方为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相关证件、乙方须承担部分费用人民币1980元(学员上岗后份三个月从工资中平均扣除)。现在我们培训期已经结束了,但还要延长我们的培训期,我们还要等待无限期的待岗生活,我待在公司一个多月都是用自己的钱在生活,也没有说什么时候发证件给我,现在延长培训期每天都待在公司给他们清洁、早上晨跑晚上上晚修和还一个下午就讲一个钟的课程其余都是自己看书而已!公司一点的钱都没有给我们,我就自私偷走了,不过走前给他们留了一封信,到现在公司有一个老师给我说:我这样私走,公司是有权利向外界(包括一些招聘中介和单位)公开你的事迹。一但被通报相信很多单位都不敢请我!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rR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0-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