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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本人在2017年一月十一日发生交通事故,七月份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

本人在2017年一月十一日发生交通事故,七月份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 本人在2017年一月十一日发生交通事故,七月份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医药费我方全部垫付了,共一万元。对方垫付了护理费3000.七月份的时候就是赔偿费没有谈好。我再给对方6000元,对方不同意。对方说要去鉴定,要起诉。现在又半年过去了,也没有个消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年轻时,请对自己狠一点(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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