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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为他人在信用社担保贷款28万,余额4.8万未还。期间续期、还款情况未告知担保人
2004年为他人在信用社担保贷款28万,余额4.8万未还。期间续期、还款情况未告知担保人 2004年为他人在信用社担保贷款28万,余额4.8万未还。期间续期、还款情况未告知担保人,也未向担保人要求过承担责任,现十四年已过担保期限,且贷款人已意外死亡,银行已列入“可以”,和信用社沟通是否可取消征信纪录未果,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8-01-2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