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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我起诉的对象对吗?

我起诉的对象对吗? 律师:您好!
   2000年我投资了一个人造沙滩,并取得了《海域使用证》,颁证机构:市政府。谁知2011市住建委在我使用范围内给市政局颁发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2012年1月我向区法院起诉市政局,因为他们在我使用范围违法施工。市政局出示了一书一证,于是我追加了住建委为被告,请问这样对吗?有人说应该起诉住建委,市政局是第二被告。如果错了,该怎么补救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杏花村企业(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2-10-21 17:1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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