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办案程序合理吗?
办案程序合理吗? 因为农村民事纠纷,我是被打方,但是当时打人方被公安机关请去派出所做笔录了(打人方和派出所里的个别同志有关系)。当时被打方的我们被派出所通知和证人去派出所,但是我们不是当事人和在场人,不被做笔录,但事过一天被打方还躺在医院,为什么派出所不到被打方那做笔录,而且打人方做好笔录就被放回家,并且当时有证人带去派出所也没做笔录。派出所办案人员就说打人者自认打了人,也不要证人和被打方做笔录了吗?他们办案的司法程序合法吗,一旦以后起诉的话,是不是会造成取证难得问题。我们身怕证人以后被买通,我们是否有权力要求派出所对证人坐笔录以后作为法庭上的证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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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uyuan……(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10-21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