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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职务津贴该如何举证

职务津贴该如何举证 公司将我的工资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在劳动合同中,并以此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另一个部分在职务津贴协议中,约定每月固定一个金额,可以要求提供发票,可以要求提供用途,约定日期发放。实际由公司委托劳务公司或其他个人已经发放数月。

现要求按两个部分合计数作为社保基数,职务津贴部分该如何举证,才能获得仲裁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good(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10-20 00: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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