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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7年九月份退伍的一个兵,当时要退伍的时候,有一一个单位去我们部队里招人
我是一个17年九月份退伍的一个兵,当时要退伍的时候,有一一个单位去我们部队里招人 我是一个17年九月份退伍的一个兵,当时要退伍的时候,有一一个单位去我们部队里招人,然后刚开始说的条件是一年工资五万,一天八个小时,加班费另算,有业绩然后有额外奖金,假呢,是一个星期一天,可以攒起来一起用,听着不错,就有几个人一起去了,包括我,然后去到之后呢,那里的人来接我们,到了才发现描述的不一样,给我们换了一个岗位,工作时间是十二个小时,工资也和说的不一样,一个月才发两千多一点,说还有一千是押底的,等过年给,我们也觉得来就来了,这样吧就,还有我们是九月二十号去的,说到十月一才算正式工作,那几天都算白干,我们也没说什么,然后过了差不多三个月,感觉很差劲,就打算辞职,到一月初申请的,打算二月初走,提前三十天申请,然而也批准了,但是到今天18年一月十二号的时候,眼看就要离职了,这几个月攒的假还一天也没有用,就打算请假回老家一趟,之前说的攒的假能用,结果队长说只能请八天,然而八天就八天吧,结果请假条写好了,找领导批假的时候,领导说工作未满一年没有假,之前可没这么说的,现在变卦了,而且说要是离职的话,这四个月押底的钱也不给了,我想问,按照法律,这个押底的钱是不给吗?还有,突然加的未满一年没有假算数吗,还是他是领导他就说了算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8-01-12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