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新建房屋要求多分是否合理
新建房屋要求多分是否合理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新建后的房屋分配问题。原来我居住的房屋是父亲95年盖的砖木结构的(第一层是砖砌的三个门面第二、三层是木房),由我和哥哥共同居住。当时,是父亲出资购买的地基。在建房过程中主要是父亲出的钱,(房产属于父亲)哥哥也出了一小部分钱。现在房子被车撞坏得到一些赔偿,于是我们决定用这笔钱加上各自平均再出一部分共同来重新建房。房屋共建3层,有三个门面。哥哥提出以前的房屋他出得有钱,现在他要求多分点(即他要一层楼加两个门面),而以前我们没有出钱就分一个门面加一层楼。我想问一下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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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IAO15……(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0-05-22 09:56